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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品名 | 利伐沙班片(瑞之坦) |
主要原料 | 利伐沙班。 |
主要作用 | 1.用于擇期髖關節或膜關節置換手術成年患者,以預防靜脈血栓形成(VTE)。 2.用于治療成人深靜脈血栓形成(OVT)和肺栓塞(PE);在完成至少6個月初始治療后DVT和/或PE復發風險持續存在的患者中,用于降低DVT和/或PE復發的風險。 3.用于具有一種或多種危險因素(例如:充血性心力衰竭、高血壓、年齡≥75歲、糖尿病、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病史)的非瓣膜性房顫成年患者,以降低卒中和體循環栓塞的風險。 |
產品規格 | 10mg*10片*2板 |
用法用量 | 利伐沙班給藥方式: 口服。 利伐沙班10mg可與食物同服,也可以單獨服用。 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劑應與食物同服。 預防擇期髖關節或膝關節置換手術成年患者的靜脈血栓形成 推薦劑量為口服利伐沙班10 mg,每日1次。如傷口已止血,首次用藥時間應在手術后6~10小時之間。 對于接受髖關節大手術的患者,推薦治療療程為35天。 對于接受膝關節大手術的患者,推薦治療療程為12天。 如果發生漏服,患者應立即服用利伐沙班,并于次日繼續每日服藥一次。 治療DVT和PE,降低急性DVT復發和PE的風險 急性DVT或PE的初始治療推薦劑量是前三周15mg每日兩次:在初始治療期后,后續治療的推薦劑量為20mg每日一次口服,大約在每天的相同時間給藥。由重大的一過性危險因素(如:近期大手術或創傷)引起DVT或PE的患者,應考慮短期治療(至少3個月)。由重大的一過性危險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DVT或PE的患者、無誘因的DVT或PE患者、或有復發性DVT或PE史的患者,應考慮給予較長時間的治療。 對于完成至少6個月標準抗凝治療后持續存在DVT和/或PE風險的患者、為降低DVT和/或PE復發風險,推薦利伐沙班10mg每日一次口服。對于DVT或PE復發風險高的患者(例如有復雜并發癥的患者,或接受利伐沙班10mg每日一次但出現DVT或PE復發的患者),應考慮利伐沙班20mg每日一次在謹慎評估治療獲益與出血風險之后,應根據個體情況確定治療持續時間和選擇劑量(參見[注意事項]) 詳細請閱讀說明書。 |
生產企業 | 江蘇中邦制藥有限公司 |